让“降级式”问责更顺理成章

【来源】: 检察日报 【发布时间】: 2014-12-31 

让“降级式”问责更顺理成章
 
许一航

 

    今年7月16日,中纪委的一则通报引起了人们的注意,中纪委发布的3名副省级官员处分通报中,云南省委原常委、昆明市委原书记张田欣因失职渎职等行为构成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取消副省级待遇,降为副处级非领导职务。江西省委原常委、秘书长赵智勇因行为构成严重违纪亦被开除党籍,取消副省级待遇,降为科员。 

    公众之所以会对这种连降数级式处罚抱有好奇,更多还是源自“降级”这类处分的罕见。按道理,提拔与降级都是符合选拔任用干部的正常事情,有升就会有降,“工作干得好应得到重用”这已经是人们的共识,但管理能力差、个人廉洁作风有问题或已经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工作过失就应该被降级更是顺理成章。 

    中纪委依法对问题较轻的官员进行“降级”处分,既让问题官员尝到了真真切切的苦头,又兼顾了官员问责制度的威严和尺度。从舆论反馈来看,很多人都认为“降级式问责”凸显了国家处理违纪官员的新思路,使问责制更为灵活,有助于将处分落到实处。这种处理将大大减少“泡沫式问责”,切实严肃党纪,树立国法权威。 

    “发现官员一旦出现违反党纪政纪行为就要迅速作出判断处理,不让其‘带病’在岗,不让病情有发酵空间,不要让大多数官员一查出就是‘违法犯罪’的大问题,‘降级’‘撤职’这种处分就好比区分于国法的‘家训’,这种防微杜渐、露头就打的震慑力,其实比发现官员涉及贪腐犯罪再来查处还要大。”南昌大学廉政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廖晓明教授说。“重要的是要分清楚,什么程度要用国法,什么程度党纪政纪处分就可以,还要把那些违纪却未违法的官员具体的违纪行为公之于众接受社会监督,让更多的官员从中吸取教训,避免走向违法犯罪无法挽回的可悲局面。”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说:“《公务员法》有规定,政纪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6种。但这些年,降级和撤职处分并不多,也没有起到应有的惩戒效果。对于‘问题’省部级高官,副省级以下特别是省部级官员问责后很少有被降级使用的,特别是像赵智勇这种连降7级的情况更是鲜见。”

    廖晓明进一步解释说:“目前问责‘降级’主要适用于失职渎职、违反八项规定等情形,比如三鹿奶粉事件被问责的原石家庄市市长冀纯堂,2008年山西襄汾溃坝事故被问责免职的原临汾市委书记夏振贵等。”大多数情况下,真相不公开、程序不透明,不明不白的“带病”复出会严重损害官员问责制的公信力。相关官员因失职渎职行为被问责,可风头稍过,很快就平调甚至高升,这种“挥泪斩马谡”似的问责,难免让人感觉是在应付舆论。 

    而“降级式”问责可以使问题官员很难再有复出的机会。降级不仅意味着工作环境、医疗、住行等待遇大幅降低,更让被问责官员难以复出,为自己的失职渎职行为付出代价。 

    记者同时注意到,上月初,深圳市大鹏新区党工委书记刘燕,作为深圳首个70后正局级女干部辞职引起广泛关注。媒体质疑她是因为“裸官”辞职,调查发现,刘燕确属“裸官”,其丈夫、小孩拥有海外户籍多年。而就在几天前,湖北知音传媒集团董事长胡勋璧,因涉“裸官”问题,被主管部门湖北省妇联免去党委书记和董事长一职。据报道,胡勋璧的妻子跟女儿长期居住于加拿大。 

    还有更早前的广州市委副书记方旋也因“裸官”问题被提前退休。而据广东省政府前些时候在官方网站上发布的报告及相关媒体报道,广东省政府调查发现当地有2190名“裸官”,已将其中866人从岗位上调整或开除。 

    廖晓明说:“虽然规定了‘裸官’不应在哪些岗位上担任领导职务,但我认为这其实还不够严格,应该规定如果经查是‘裸官’要直接调整到非领导岗位,而不是不在关键部门的领导岗位任职,不管什么样的部门让‘裸官’来担任领导都是不合适的。如果确认问题严重也可以直接开除或者免职,要剥夺其当公务员的资格。”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在接受采访时认为,从理论上讲“裸官”存在三大问题:首先,一般官员收入有限,能长期供养家人在国外学习生活,资金来源的正当性值得怀疑;其次,官员将大量资产转移国外,一定程度上有着携资金外逃的问题;最后,由于“裸官”的家人或财产在国外,很容易受到国外的监控,某种情况下也可能危及国家安全。(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