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升级:要突出问题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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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斗争达到新高度 高度重视并强力推进反腐败工作,是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施政的一个显著特色。中纪委书记王岐山在十八届中纪委三次全会的报告中指出:“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到新高度。”“新高度”一词,集中概括了十八大以来反腐败工作在升级的现实与趋势。 回顾十八大以来的反腐败工作,可以发现反腐工作重拳迭出,成效明显,亮点纷呈,体现在以下五点—— “高”。即习近平总书记等最高层领导高调反腐,对腐败不回避、不含糊、不妥协,旗帜鲜明,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为深化反腐提供了最重要的保障。 “硬”。即用“打铁还需自身硬”这句家喻户晓的俗话揭示反腐败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凝聚了全党与全社会对反腐败的共识。此外,从中央到地方,还特别强调制度与纪律要成为“硬约束”。 “打”。即本着“当前要以治标为主,为治本赢得时间”的理念,坚持“老虎”与“苍蝇”一起打,一大批腐败分子因此落马,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初步形成。这侧重惩治腐败。 “关”。即明确提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加强了权力制约与监督的顶层设计、系统规划,完善了三公消费等方面的制度建设。这侧重预防腐败。 “转”。即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斗争主业,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办案力量得以增强,清理腐败存量的进度明显加快。 以上五个方面,各有侧重,相辅相成。高层高调反腐说明了反腐败的领导与组织机制得到加强,“打铁还需自身硬”回答了“为什么高调反腐”,“打”、“关”、“转”则反映了具体“如何反腐”,五个方面为加快打造反腐升级版打下了良好基础。 反腐升级具有紧迫性 加快打造反腐升级版,首先是反腐败形势所迫。当前,反腐败的大环境有所好转,但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一些腐败现象根深蒂固,积重难返。一些腐败的蔓延趋势得到了遏制,但并没有消失,而是由明转暗,反弹压力巨大,一些地方、一些领域的腐败问题还相当突出与严重。可以说,反腐败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艰巨性有增无减,在此情况下,只有反腐升级,才能适应形势,赢得主动。 加快打造反腐升级版,也是全面深化改革所需。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与攻坚期,只能胜利,不许失败,否则会产生灾难性的后果。国内外改革历史表明,改革是利益的深刻调整期,也是腐败的易发多发期。因此,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各项改革举措要体现惩治和预防腐败要求,同防范腐败同步考虑、同步部署、同步实施。按照习近平的要求,反腐败工作就必须加快与及时跟进。只有各项改革举措真正体现反腐败要求,才能实现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提高人民福祉的改革初衷。 加快打造反腐升级版,更是人民群众所盼。多份公开的民调清楚显示,十八大以后,人民群众对反腐败的满意度提高了,期望值也升高了。处于爬坡阶段的反腐败工作不能歇一歇、松一松,只能趁热打铁,一鼓作气,乘胜而上,加快升级。 打造反腐升级版 加快打造反腐升级版,一定要突出问题导向。首先需要着力打击处于“明处”的发生在司法、用人、教育领域的腐败。这三个非直接经济领域的腐败,恶劣影响比经济领域的腐败有过之而无不及。司法领域的腐败特别是法官检察官的贪污受贿、徇私枉法、钱权交易,是司法公信力的毒药,是加剧社会不公、引发非正常上访与群体性事件的重要黑手。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与腐败问题,使得贤能之士受屈、干部群众受气、事业发展受害,也是许多腐败问题的源头。教育是百年大计,教育领域的腐败危及“道统”。任由教育领域的腐败愈演愈烈,可能产生万劫不复的恶果。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与最坚决的态度、最坚决的行动,整治司法、用人、教育领域的腐败,清除害群之马,是民心所向。 同时,还需要着力打击处于“暗处”的隐性腐败。隐性腐败同样是腐败,对其的防治直接关系到反腐败成效的巩固与深化,必须坚持对腐败的零容忍态度。与个人腐败不同,制度腐败隐秘性强,消极后果是多方面的。中纪委研究室1月21日在《中国纪检监察报》公开撰文指出:“全面深化改革,制度廉洁性问题至关重要。”不在防治制度腐败上取得明显进展,就难以实现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设想,也会严重影响全面深化改革的推进。 完善反腐败体制,既要加快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强化反腐败领导力量,形成反腐败一盘棋的新局面;又要加快落实纪委的监督责任,保障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与权威性,支持纪委围绕主业履行职能;还要努力支持人民群众参与反腐败,让人民群众更加便利、更加有效地监督权力。随着腐败由明转暗、由显性转向隐性、由地面转向地下,人民群众在反腐败中的作用更加突出。支持人民群众监督权力,是让包括隐性腐败在内的腐败无处藏身的内在要求,是从根本上完善反腐败体制的重要内容。 我们要在惩治腐败基础上夯实办案协调机制、腐败后果消除机制、国际合作机制。要突破反腐败机构职能与力量分散的瓶颈,建立健全办案组织协调机制,进一步明确各级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职责,加强相关机关的协调配合,增强工作合力。要借力使力,强化国际视野,做好《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履约审议工作,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加大国际追逃追赃力度,真正切断腐败分子后路。要落实《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在法律程序中将腐败视为废止或者撤销合同、取消特许权或撤销其他类似文书或者采取其他任何救济行动的相关因素”,建立健全腐败行为后果消除制度,加大对腐败行为的惩罚力度。 在预防腐败上,我们凸显公开机制、评估机制。要公开权力清单与运行流程,让权力在阳光下公开运行,以公开促公正、以阳光保廉洁。此外,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国家战略”的背景下,反腐败“战术”需要加紧跟进。廉洁评估特别是对反腐败制度与措施的评估,是了解反腐败工作实效、改进反腐败对策的必由之路,是重要的反腐败“战术”,亟待加快健全。 (作者系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委党校教授,中国廉政法制研究会反腐败司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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