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给“变通”留半点余地

【来源】: 检察日报 【发布时间】: 2014-09-22 
不给“变通”留半点余地
 
中南大学法学院廉政与法治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李满春

 

    八项规定颁布以来,各地贯彻落实措施扎实,多数省区市出台了具体的实施细则。针对八项规定明确的8个方面,不少地方在细化规定、强化执行、制度建设等方面作出了探索,使各级干部在改进作风方面取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初步成效。从中央到地方、从各行业到各部门,总的贯彻执行情况基本是好的,但也还存在一些不足,暴露出了不少问题。 

    主要原因一是思想认识和理解不到位。部分单位党员干部没有认识到改进作风的严肃性和重要性,还存在应付了事、安于现状等问题。有的部门和单位对八项规定理解偏颇,认为节俭了丢面子,多年的习惯一时难改。二是制度执行不严格。八项规定出台,各级党委政府及各部门各单位都结合实际制定了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相关规章制度,但有的比较笼统,缺乏可操作性,便于执行和监督的规章制度、违规处理依据不够健全完善,约束力不强,在具体执行过程中难以落实。三是监督检查不务实。当前纪检监察部门纷纷派出明察暗访检查组,对各地区各单位上下班迟到、早退,工作时间脱岗、空岗或在岗玩游戏、聊天等从事与工作无关活动和公车私用等一些现象进行检查,的确也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但有些局限于表面,还没有真正达到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目的。 

    如何破解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至少应从四个方面加以强化,即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奖惩相结合的综合管理体系。 

    要加强思想教育。一是全方位宣传教育,确保入心入脑。在传统文件学习贯彻的基础上,积极整合资源,充分发挥电视、广播、网络、报纸等媒体优势,加大思想教育力度。二是树立正反面典型,发挥警示作用。充分发挥领导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在大力弘扬落实典范的同时加大反面人物处理、曝光力度,确保各级领导干部在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自觉遵守。 

    要确立制度保障。一是摒弃形式、强调实质。在制度建立过程中要把握八项规定整体原则,针对性制定实施细则,切忌搞形式上的从简从短,要注重质量和实效,坚持用制度管理干部、坚持用制度约束干部。二是规范行为、细化内容,避免“搞变通”。在具体贯彻实施细则中明确限定具体行为,对规范内容进行全面具体细化,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落实风险点,弥补漏洞,不给“变通”行为提供半点余地。 

    要强化监督检查。一是横向监督,不留死角全覆盖。通过纪检、监察、财政、审计、公安、广电等部门职能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效能监督与网络监督相结合;平常监督与技术监督相结合;公开监督与舆论监督相结合,让权力曝光在阳光下,让违规行为无立足之地。如在技术监督方面,公务用车可实行“贴牌”制管理,备案所辖区域所有公车信息,通过手机导入信息系统,随时查验被检查车辆用车性质,对所辖公车进行全程监督和管控,达到公车私用无空间、降低油耗有保障的良好效果。二是纵向检查,推进工作常态化。重点在监督检查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上下功夫,通过明察暗访、不定期抽查、专项审计、定期督查、主动公开、及时报备等督查形式,确保八项规定落实不流于形式、浮于表面。对干部作风问题实行通报制和公示制,对不能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工作不作为,落实不得力、不到位的干部通过公示栏、手机短信等载体向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进行公示,接受监督,增强干部作风建设实效。 

    要完善奖惩机制。一是建立定期考核机制,注重考核结果运用。重点结合八项规定出台配套考核措施,并与奖惩机制挂钩,定期检查制度落实并公开考核结果,为干部讲实话、干实事提供制度激励,切实建立领导干部管理长效机制。二是加大违规惩处力度,真抓实管作风转变。实行常规查处与考核惩处相结合工作机制,对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违反相关制度规定的,按照具体罚则予以严肃处理;对于定期考核过程中发现问题的,明确要求整改落实,对拒不整改落实的,实行“一票否决制”。(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