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高精尖产业要用地 可买可租
政策文件: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用地政策的意见(试行)
高精尖领域的企业、单位要用地、用房,可以不再背上沉重的地价、房价压力,而是选择短期的土地出让或者租赁方式,在能入驻对应园区的同时让资金更好地用于研发和企业运行。园区的土地也能因此得到更高效的利用。
首都之窗正式公布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用地政策的意见》全文,其中内容显示,各区政府、亦庄管委会要组织高精尖产业优先在各类园区落户,并通过弹性年期出让土地和土地年租制等方式,控制和降低土地使用成本,为高精尖产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市规划国土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一文件的出台,将对本市加快科技创新,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促进首都经济结构调整和高质量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用地年限弹性20年
企业可租可买
在市经信委发布的消息中,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电路、医药健康、智能装备、节能环保、新能源智能汽车、新材料、人工智能、软件和信息服务以及科技服务业、金融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商务服务业等产业,正在陆续进入高精尖产业范畴。而刚刚发布的文件,正是对这些领域内企业的利好消息。
新政中最大的变化,就是赋予了入园企业更多的土地利用方式选择权,帮助企业控制和降低土地使用成本,同时实行全生命周期管理,确保土地资源用于发展高精尖产业,提高土地利用的效益。一家高精尖企业在入驻园区时,可以采取租地或者买地的方式,或者选择从园区开发企业处租赁土地或房屋。从园区开发企业处租赁土地的,高精尖企业可以选择按照土地租金年租制付款。
其中,入园企业如果选择租赁方式取得园区产业用地时,土地租赁最长期限不超过15年。如果企业是要买地,在新政下,持有年限将实行弹性年期,出让年限最长为20年。高精尖产业用地的使用年限,从原来的50年缩短到了最长20年。工业用地和科研用地的出让底价,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相关负责人表示,经市政府批准后,国家和本市重大产业项目可适当延长,但最长出让年限不得超过土地使用权出让用途法定最高年限,也就是50年。新产业、新业态建设项目的土地用途,按照国家相关政策确定。
助力产业“真落地”
严防投机
据了解,这份《意见》将率先在国务院和市政府批准设立的开发区、产业园区试点。
2007年,国家发改委、国土部、原建设部曾经联合发布2006年版《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其中显示,本市共有3家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开发区,分别是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和北京天竺出口加工区,另外还有16家市政府批准设立的开发区。
相关负责人表示,在试点时,各园区将坚持规划引领、节约集约的原则,同时实行全生命周期管理,完善产业项目准入和退出机制,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健全并实施动态监管和定期评估制度,严防投机炒卖房屋和土地。
所以,本市多个部门及属地区政府、亦庄管委会将共同为高精尖企业划下入园门槛。同时,区政府、亦庄管委会还要明确每个园区的企业准入条件,明确产业类型、投资强度、产出效率、创新能力、节能环保等要求,作为土地供应的前置条件。
也就是说,只有符合规则的高精尖企业才能入园。相关负责人表示,为了实现职住平衡、产城融合,产业园区可安排建筑规模不超过地上总建筑规模15%的配套设施。
定期“体检”
企业不得当“包租公”
此前,本市科研用地、工业用地范围,都出现过“科改住”、企业以发展产业之名拿地之后却摇身变成“包租公”、盖房散租甚至散售等现象。在新版《意见》中,对这些不法行为设置了防火墙。
其中,为了保证产业用地用于高精尖项目,各区政府、亦庄管委会将组织入园企业按照准入条件作出书面承诺、与入园企业签订履约监管协议书,作为用地合同的附件。
相关负责人解释,这份协议书中包括退出条款,如果这些企业运营后没达到准入条件,将被进行监管处理。如果企业自身无法开发建设或运营,也会有相应的退出方式。
“《意见》中写明了,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用途。”相关负责人说。
那如果拿地企业自己玩儿不转,租给别的企业盈利呢?也不行。这位负责人表示,除了市政府审核批准的专业园、公共服务平台、孵化器运营机构,其他入园企业被严格禁止以任何形式将园区出让或出租的土地及地上房屋进行转让、销售、出租。
如果有企业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变相进行房地产开发,区政府、亦庄管委会等相关部门就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履约监管协议书进行处置;情节严重的,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或承租土地。
对涉嫌构成闲置土地的产业项目,按照国家关于闲置土地处置的相关规定执行。
他还表示,各区政府、亦庄管委会要定期对产业项目准入、运营等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公开执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违反合同的失信企业将被列入黑名单,将被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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